事关清明祭扫!十堰刚刚发布通告!
来源 |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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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48号)
清明节将至,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活动,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祭扫服务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指挥部通知精神,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疫和文明祭扫工作。各级民政、卫健、公安、交通、应急、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现场疫情防控、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绿色祭扫方式,提供便民高效祭扫服务。
恳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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